8月1日起,温州交警推出“首违免罚”!这些你需要知道
日前,小布从市交管部门获悉,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推出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整治”、无违优驾司机“首违免罚”两项举措,倡导全市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平安、文明温州建设。
据透露,此次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于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如酒驾、毒驾、“三超一疲劳”、开车用手机、无证驾驶、工程车、电动车违法,将开展零容忍整治。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施以罚款100元计2分的处罚;对于非营运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不按照停车泊位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行为,首次违反经短信提醒能限时纠正(30分钟)的不予处罚,未予纠正的或再次违反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数据显示,温州市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一个周期(一年)没有违法的机动车达96万辆;全市有驾驶人306万人,一个周期(一年)都没有被温州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达165万人。为打造 “无违优驾”的良好交通环境,市交警部门试行“首违免罚”举措,对平时都比较守法交通参与者偶尔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开展柔性执法。举措分“周期首违免罚、首次来温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三种情形,分别施以警告、限时纠正、温馨提示三种方式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那么,“首违免罚”到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你关心的,小布帮你问了。
答:“首违免罚”适用对象是非营运的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非机动车、交通参与者,适用条件是在温州市范围发生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铁路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的违法除外)。
答:包括予以警告、限时纠正、温馨提示三种。
予以警告是指首次违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温州公安交警将先予以警告,再次违法的予以罚款。
限时纠正是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且30分钟内纠正的,可以予以温馨提醒不予处罚,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是指违反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其他违法,可以予以温馨提醒不予处罚。
答:包括周期首违免罚、首次来温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三种情形。
答:符合“首违免罚”适用范围的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发生以下12种违法时,一个周期内(一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的(含“首违免罚”温馨提醒记录),可免予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在车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等内容的;
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的;
转弯车辆未提前进入规定车道的。
答:非温籍驾驶人(非本市核发身份证)、机动车(非本市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因工作、生活需要来温,对温州道路情况不熟悉发生闯禁、单行线逆行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非温州籍机动车被记录的,或者非温州籍驾驶人驾驶非温州籍机动车被现场查获的),经查系一年内首次来温的,可免予处罚。
答: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非温州籍机动车是否有在温的行车记录、非温籍驾驶员是否有在温的交通违法记录来确认。
答:符合“首违免罚”适用范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参与者首次发生违反《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
答:一个周期为一年,车辆或驾驶人发生违法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在本市内无违法处罚记录(含“首违免罚”温馨提醒记录)的情况。
答:营运车辆不适用“首违免罚”。“首违免罚”仅对非营运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非机动车等车辆适用,包括非温州籍机动车。其余车辆比如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货车、农用车等均不适用。
答:现场查获违法时,民警将核查驾驶人在周期内是否有其他违法,符合“首违免罚”规定的,可以对驾驶人本次违法采取“温馨提醒”的免罚措施,与车辆违法次数没有关联。
答:“首违免罚”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且违法时只有一种违法行为。因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不予免罚。比如酒驾醉驾、开车打手机、闯红灯、加塞等,公安交警部门不但不会列入“首违免罚”,还将从严从重处罚。
答:对违法停车的“首违免罚”处置措施称为“限时纠正”。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包括违停、临时违停、不按车位箭头指示停车的,对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会通过系统发送提示信息到车辆登记的手机中,市民应当在30分钟内纠正,及时纠正的予以温馨提醒不予处罚,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温州日报
编辑/版式:周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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